近日,一家租用钓鱼台国宾馆房屋的单位拒不执行法院判决,北京东城区法官持相关证件、协助履行通知和公函前去强制执行,遭钓鱼台国宾馆传达室工作人员阻拦,拒放法官入内执行公务并拒绝转交法律文书。法院以拒不协助执行为由,对钓鱼台国宾馆处以10万元罚款。 这一事件的真正看点并不是这张10万元罚单本身,而是东城区法院向钓鱼台国宾馆开罚单的勇气。 众所周知:钓鱼台国宾馆是党和国家领导人从事外事活动的重要场所。在普通百姓眼中,钓鱼台国宾馆绝对是一个“藏龙卧虎”之地,单从表面警备森严的门卫和进进出出的高级车辆,就已经让普通民众仰视了。 更何况,钓鱼台国宾馆作为国家级的接待机构,每天要接待和熟悉多少国外贵宾和多少政界高官?它有没有高层背景?有多少巨大的人脉关系?一个小小的区法院竟然敢向它开罚单,这种精神和胆气不能不让人钦佩。 这是一种可贵的平等意识。“法律面前人人平等”,是宪法精神的体现,也是现代文明社会的一种象征。任何政党、机关、机构和单位,包括每一个公民,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。 然而,现实生活中,“权大于法”、“权力凌驾于法律之上”现象并不少见。一些部门,包括个别领导干部长期以来习惯了特权待遇,漠视法律者有之;“民告官,但见不到官”者有之;不尊重司法判决、不履行法律义务者亦有之。“权力的极度傲慢与偏见”,让政府充当“老赖”现象屡屡出现,让基层法院“头疼无比”,使群众利益遭受损失,令神圣的法律为之蒙羞。 “天下之事,不难于立法,而难于法之必行”。法如何必行?离不开司法机关的强力推动,更离不开司法机关本身先具有真正的“法律平等”意识。首先需要具有强硬的底气和维护法律权威的决心,更需要有对任何机关和个人“一视同仁”的根本态度。 因此,从这个角度而言,北京东城区法院向钓鱼台国宾馆开出的10万元罚单,极具标本和“破冰”意义,彰显了法治文明和进步。 |